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或本署校安中心,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0;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话:(04)23302810,傳真:(04)23302764;高師大附中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7)7712869。
四、附檔為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電子檔已寄至學生信箱,紙本亦同步公告至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