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辦理113年度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案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1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087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8日衛部救字第1131361018號號函辦理。(「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第5條第1項規定)

二、本案附件檔案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請逕至自行下載電子檔,並請確依事項辦理。(衛生福利部來文、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

三、服務時數計算: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訖年月日;鼓勵本校所屬教職員工生(含學生家長)凡符合「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資格者~檢附完整申請資料!,於113年6月20日前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彙辦(逾期恕不受理),俾利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線上作業,並函送申請獎勵清冊(以公文發文日期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