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被推薦者之相關資料請於113年4月8日(星期一)前送人事室彙辦

被推薦者應符合「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推薦標準,

需寄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檔並燒錄光碟或隨
身碟提供:
1、送件資料檢核表。
2、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3、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4、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5、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