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聯絡窗口

主旨:本局修正113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聯絡窗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13年4月9日高市教社字第11332628900號函諒達。

二、本案相關申請方式詳參前函,另申請期間如有相關疑義,聯絡窗口如下:

(一)勝利國小:李老師,電話:07-5522541分機722,電子信箱:tom0972313983@gmail.com。

(二)本局:林老師,電話:07-7995678分機3088,電子信箱:chiuhuan0617@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