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5月12日原民教字第112001885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師生參加旨揭競賽原住民族語系類項目,原住民族委員會挹注經費補助該競賽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參賽學校(無補助其餘閩南語、客家語及東南亞語之參賽學校),申請學校請詳閱附件補助計畫,簡摘申請方式如下:
(一)初賽:由各校於報名該競賽初賽後,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檢具核章之「經費需求表」(如附件),免備文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李宜庭處申請,信封註明「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依後續報名情形,倘無實際舉辦初賽之項目(如:未滿三隊直接晉級之項目)則不予補助。
(二)決賽:由各校於報名該競賽決賽後,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檢具核章之「經費需求表」(如附件),免備文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李宜庭處申請,信封註明「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
三、檢送112學年度高雄市學校申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參加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經費需求表格式及成果報告格式各1份。